台境: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18 22:30
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1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禾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100%持股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075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承接工程專案而有短期資金融通之需求,向本公司申請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710
5.計息方式:
因資金貸與對象為本公司100%持股子公司,本資金貸與案擬不計收貸款利息。
6.還款之:
(1)條件:
待子公司收訖業主工程款項,則即沖償動撥貸款。
(2)日期:
待子公司收訖業主工程款項,則即時沖償動撥貸款,最長動撥期限以不超過一年為原則。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4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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