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力實業:更正公告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相關條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2/1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9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每股發行價格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辦理,
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
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
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目前暫定之發行價格為每股30元。實際發行價格與募
資金額俟本次現金增資案經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於上開價格區間內洽主辦證券承銷商依當時之市場狀況共同協議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之15%由員工
承購,員工認股辦法擬授權董事長核定之。
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採公開申
購配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75%計22,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
載之持有股份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
內,徑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
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用以改善財務結構節省利息支出,如每股實際發行
價格若因市場變動而調整,致募集資金不足時,其差額將減少償還銀行借款之額度因
應;惟若致募集資金增加時,超過部分將作為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前揭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股數、發行
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計可能
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
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請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2)實際每仟股可認配發股數/金額,依除權基準日實際已發行且流通在外股數計算之。
(3)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事宜,擬請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
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