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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台微體: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3條規定公告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0/08/23

2.公司名稱:台灣微脂體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企業併購法第33條規定,將公告下列事項: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之要旨:

本公司110年7月5日董事會及110年8月20日股東臨時會通過本公司與

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森投資公司)之股份轉換案,由森投資

新發行之乙種特別股為對價,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00元,以1股乙種

特別股換取本公司1股普通股,轉換後本公司將成為森投資公司持股

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2)股份轉換基準日發生股權移轉之效力

本公司110年8月20日股東臨時會通過股份轉換基準日暫定為

110年10月8日。

(3)股東應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一日前將其持有之股票提出於公司;未提出

者,其原持有之股票失其效力。凡已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票為無實體發行,股東無需另

行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一日前提出股票於本公司。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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