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上海雷碩商貿有限公司;被告:雷虎(寧波)科技有限公司。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0)浙02民終5096號。4.事實發生日:110/08/17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上海雷碩商貿有限公司請求被告返還1,317,256.61美元借款。6.處理過程:二審確認交易往來事實與債權金額,惟與本案相關仲裁案件尚待裁決,故維持原判。擬待相關仲裁案件裁決後,即通過再審等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金額已全數提列減損損失對公司財務業務並無任何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通過再審等途徑維權。9.其他應敘明事項:上海雷碩商貿公司已於108年8月5日取得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並對雷虎(寧波)持續進行財產保全,目前續保期限至11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