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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新光金:本公司受金管會裁罰案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10/07/22

2.違規情形:與利害關係人及實質利害關係人交易,核有違反金控法第45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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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第51條規定。

3.罰鍰金額:200萬元整。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處本公司罰鍰新臺幣200萬元整。

5.預計改善措施:將於收受處分書後依處分內容辦理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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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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