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山林:更正110年5月17日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更正取得人)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被取得股份公司名稱: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 146,600,000股 二、取得人資料: 1.取得人:丰雲廣告有限公司。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及持股比例:初次取得不適用。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14,644,995股。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10%。 2.取得人:祝藝(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及持股比例:初次取得不適用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12,408,236股。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8.47% 三、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 (1)取得人祝藝生(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自108年4月16至110年05月14日止,經由集中交易市場買進方式取得股數12,408,236股。 (2) 取得人丰雲廣告有限公司自108年4月16至110年05月14日止,經由集中交易市場買進方式取得股數14,644,995股。 四、其他應敍明事項: (1)重新檢視原申報內容發現仰山林廣告有限公司確實為祝藝先生100%持有之公 司,並符合證交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即利用他人名義持有。 (2)丰雲廣告公司原申報為祝藝先生利用他人名義持有之公司,經檢視後發現丰 雲廣告並未符合證交法施行細則第2條具備之要件「直接或間接提供股 票與他人或提供資金與他人購買股票」,故非屬利用他人名義持有。 (3)經檢視相關文件確認後,祝藝先生為丰雲廣告之大股東,且為單一董事, 對購買股票具有決定權,故,應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申報祝藝先生與丰雲廣告公司為共同取得。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