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10/07/152.公司名稱:本公司及其他四家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皆為關係人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預計與其他四家公司共同投資開發取得新北市三重區中興段28地號等9筆土地,投資比例為:本公司15%、其他公司合計85%。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