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附:本公司110年發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民國110年7月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9年度盈餘分配案,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295,481,205元,每股配發新台幣2.5元。 二、本公司訂定110年8月3日為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10年7月30日起至110年8月3日止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最後過戶日110年7月29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0年7月2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其地址為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B1(電話為02-27478266)。 三、本次現金股利以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股配發現金股利2.5元,茲訂於民國110年8月31日為發放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配發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列入公司其他收入,其匯費及郵資由股東現金股利內扣除,現金股利金額在新台幣50元(含)以下,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領取。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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