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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110年7月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9年度盈餘分配案,分派 現金股利195,522,318元,茲訂定110年8月4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 日,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每股配發現金 股利新台幣2.0元。 二、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10年7月31日至110年8月4日止,停 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10年7月 30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前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5)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五十 四號四樓,電話(02)27186425,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息之權利。 三、現金股利發放日擬訂為110年8月25日。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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