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鴻翊:本公司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0/07/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林泉湧


董 事-張宏臺

董 事-湯凱宇

獨立董事-紀志毅

獨立董事-郭宗霖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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