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望實: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更正預定買回期間之結束日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7-06 18:41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2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674,311,79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0/05/21~110/07/1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8.34~46.07,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5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經民國110年5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蜜望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
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
理。
第二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
本辦法之受讓人係以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含一年)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及本公司之海內
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為原則。另員工認購比例及股數之決定則以其職稱、薪資、服務年資、
績效表現及其對公司之貢獻,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股
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為原則。
前項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將依轉讓當時之相關法令規定,並參酌公司營運需求及業
務發展策略與方針所需,由人資部門依前項原則擬定提案,就符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
織規程規範之經理人呈送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核定,其餘由董事長核定之。
第一項所稱海內外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
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第五條(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有關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由本公
司人資部門依本辦法規定做成提案,就符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之經理人呈
送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核定,其餘由董事長核定之。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洽
其他員工認購之。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六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轉讓價格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以下無條件進位)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 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 (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
數 ÷ 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
第七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八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當時之法令及公司相關作業辦理。
第九條(其他事項)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五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
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應提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第一版 中華民國110年5月20日訂定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0年5月20日第十一屆第八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
股份2,000,000股。
二、依本公司民國110年第一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數字計算,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
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2.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
2.4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買回股份後對公司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現金流量
狀
況及財務結構並無重大影響,該公司本次買回股份區間價格在18.34至46.07元之間,無重大
不合理之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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