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110年04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總額新台幣92,322,000元,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5元。二、現金股利訂於110年07月08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