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補充說明-本公司處分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乙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17
2.公司名稱:東森國際(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應證交所電話通知要求補充說明本公司於12/11公告處分
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之交易條件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交易是與最大股東凱雷集團共同以相同之交易條件售出本公司全部的持股。
(2)本次交易以東森電視企業價值新台幣183億元扣除交割時東森電視淨負債作為
東森電視已發行普通股股份之買賣總價金為基準。
(3)本股權交易案須通過經濟部投審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核准才能生效。
(4)預估本交易應在明年第一季左右完成,故依帳面價值推估至明年第一季,估計屆時
處分利益約為32.6億元,對每股EPS貢獻約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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