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松: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17
2.公司名稱:黑松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104年12月17日B4版
6.報導內容:「黑松今年獲利衝高,前3季EPS1.41,賺贏去年全年,2015年每股盈餘
拚2元。明年營收再增20億......」
7.發生緣由:(1)該報導中關於本公司之經營狀況係屬媒體推估,非本公司對外發佈之
新聞與數據。(2)本公司之經營狀況應以本公司公告數據為準,特此澄清說明。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公告並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