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啟動處分所持有之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彰銀」)股份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0/06/01
2.公司名稱: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擬處分部份彰銀持股支應取得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權案(下稱「保德信人壽案」)之交割款及其後2年保德信國際人壽之實際增
資需求,及於114年6月30日之前提昇台新銀行之普通股權益比率;本公司並已擬具
六年處分規劃,實際處分將依實際資金需求及市場狀況而定。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將於取得保德信人壽案正式核准函後,開始啟動所規劃之處分計劃。
(2)本公司另已出具承諾書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承諾自開始處分彰銀股份時起
6年內,完成所持全數股份之處分;及自開始處分彰銀股份後,即不再行使股利受
配權以外之股東權,包括不再對彰銀提名董事、或推薦獨立董事、或對特定候選
人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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