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行110年5月21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109年度盈餘分派案,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以下同)1.1348元,合計16,790,748,861元,本案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訂定「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二、「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經董事長核定為110年6月17日,並訂於110年6月18日發放。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