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帝-KY:本公司接獲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廢棄110年2月25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選任特別代理人一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5-18 18:40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0/05/18
2.公司名稱:淘帝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日前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22號民事裁定(下稱高雄地院
裁定)選任特別代理人一案依法提起抗告,今日本公司收受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下稱
高雄高分院)110年度抗字第76號民事裁定,廢棄前開高雄地院裁定,並駁回莊君所為選
任本公司特別代理人之聲請。依高雄高分院裁定理由所示,本公司既已依法指定陳建瑋
為本公司在我國境內之負責人,本案訴訟自應由陳建瑋以本公司法定代理人身分應訴,
且陳建瑋並非系爭會議選任董事,與本案訴訟並無利害關係,是亦無不宜以陳建瑋為本
公司法定代理人行使代理權之疑慮,因此,莊君主張本公司現無法定代理人等語,即無
可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尚未收受法院進一步之通知,如有收到會依規發布重大訊息。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鉅亨贏指標
了解更多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