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碩:代取得人魏明春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被取得股份公司: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發行股份總額:62,177,779股。 二、取得人資料: (一) 取得人:魏明春 (二)前次公告時持股總額:10,695,850 (三)前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15.5% (四)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6,386,967股 (五)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10.27% 三、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 102年7月9日起至110年5月6日止,經由繼承增加117股,後續經由贈與減少309,000股,於110年5月6日經由集中市場交易方式減少4,000,000股。 四、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不適用。 五、取得股份之目的:資金運用。 六、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無。 七、資金來源明細:不適用。 八、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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