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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立凱-KY:本公司接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核准對五龍動力投資有限公司禁止行使股東權利執行命令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英屬蓋曼群島商立凱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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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司執全字第78號

4.事實發生日:110/04/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由於債務人五龍電動車公司未依請求如期清償可轉換公司債,

本公司聲請法院命債務人五龍電動車公司旗下子公司五龍動力投資有限公司不得就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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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公司之私募普通股為移轉、設定抵押權等處分行為,亦經法院准許在案,並於2020

年12月18日公告重訊。

現因五龍動力投資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私募股票之對價為其母公司五龍電動車公司發行

之可轉債,在該可轉債尚未清償之情形下,而其旗下子公司五龍動力投資有限公司公司

得行使公司法相關之股東權利,恐對本公司之營運及股東之權益將造成損害,故為確保

本公司及股東之權益,本公司聲請禁止五龍動力投資有限公司行使股東權利。

6.處理過程:辦理禁止債務人五龍電動車公司旗下子公司五龍動力投資有限公司行使間接

持有本公司之私募普通股之股東權利。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主要為確保公司權益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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