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更正110年3月資金貸與相關申報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0/04/09
2.公司名稱:新華泰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資金貸與申報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0年3月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編號欄位1,各子公司有資金貸放餘額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編號欄位0,本公司有資金貸放餘額
9.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同步更正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