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德:公告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達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個別契約損失金額上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3-17 13:40
第20款
1.契約種類:
混合結構商品
2.事實發生日:110/3/17
3.契約金額:
連給黃金ETF及股票之結構型商品:
契約金額美金200萬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不適用。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一)特定用途之交易契約,以不超過美金二十萬元為上限。
(二)個別契約損失金額以不超過美金十五萬元為損失上限。
(三)年度損失最高限額為美金一百萬元。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交易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不適用。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不適用。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不適用。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未實現損失US358仟元約NTD10,101仟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因連結的黃金價格下跌,若未觸及跌20%,合約到期依本金還入,對本公司
未來的損益沒有影響。
契
12.契約期間:
契約期間:2020/10/26~2021/05/06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本次公告為未實現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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