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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央行打炒匯新招 瞄準企業結匯設限 新辦法年後上路

鉅亨網記者王莞甯 台北 2021-02-03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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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今日預告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鉅亨網資料照)

台灣央行今 (3) 日預告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首度將過往行之有年的每年累積結匯金額調整,原企業為 5000 萬美元、個人為 500 萬美元,調整後將針對特殊性質或類別另訂額度,新規定預計於 2 月 17 日正式上路。

央行 2003 年以來均規定企業每年累積結匯金額為 5000 萬美元、個人 500 萬美元,但今年首度調整,藉此做更精細的分類統計,顯然有意擴大打擊炒匯。

央行表示,若企業有實質需求,仍可向央行申請。

央行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正辦法是為順應經濟金融情勢日益快速變化,強化規定,落實外匯管理、簡政便民。

央行此次修正要點主要有 5 點,一、明定計入或得不計入申報義務人或委託人當年累積結匯金額範圍依據。

二、將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但未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者,納入非居住民自然人定義。

三、為適時因應經濟金融情勢快速變動,增訂央行得視經濟金融情況及維持外匯市場秩序需要,另以命令機動調整訂定申報義務人的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特定匯款性質的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依據。

四、為簡政便民,新增第一上市 (櫃) 和來台登錄興櫃的外籍公司原始外籍股東匯出售股股款結匯申報案件,於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銀行業查驗無誤後,不適用非居住民超過等值 10 萬美元匯款時,須經核准始得辦理結匯申報規定。

五、有關查驗客戶身分等認識客戶 (KYC) 事宜規定,宜回歸遵循洗錢防制法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規定,爰刪除有關查驗客戶身分或基本登記資料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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