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群益投信經理人炒股案 檢調兵分11路搜索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1-01-22 19:41
群益投信前基金經理人黃常恩被控利用 3 個人頭帳戶買進「華泰」等 3 檔股票,再以其操盤的「群益創新科技基金」進場炒股,因此獲利 240 多萬元,並致群益 2300 多萬元損失,情節宛如勞動基金炒股案翻版;台北地檢署繼前年首波搜索後,今 (22) 日又展開第 2 波行動,兵分 11 路搜索並約談黃常恩等 7 人。
群益投信表示,此案係屬個人行為,該公司對經理人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已從嚴懲處予以免職,並同時委由律師提出告訴,追究相關責任。
檢調獲報,2018 年 9 月至 11 月間,黃常恩利用林彥合等 3 個人頭證券帳戶,利用群益基金拉抬「華泰」、「原相」及「晶電」等 3 檔股票,黃常恩因此獲利 240 萬元、林彥合獲利約 130 萬元,卻導致基金出現擬制性虧損 2320 萬元,涉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特別背信」及「證券交易法之操縱股價」等罪;前年 11 月,檢調首波搜索行動後,一度諭令黃常恩、林彥合,分別以 300 萬及 200 萬元交保,並均被限制出境及出海。
檢調另外查出,黃常恩、林彥合、陳錫演、張哲瑋、吳秀聰、趙雲川等 6 人,私設炒股群組,涉嫌於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8 月間,利用「群益創新科技基金」,買進其已私下進場的「元太」、「原相」、「匯鑽」、「雙鴻」、「良維」等 5 檔股票,並趁機於高點時賣股,套利 1.9 億多元。不過,該基金於操作獲利,並無害群益受到損害。
檢調今約談黃常恩,及林彥合、陳錫演、張哲瑋、吳秀聰、趙雲川等人頭,預計晚間移送複訊,全案朝違反證交法等罪方向擴大偵辦。
群益投信於檢調首波搜索行動後曾表示,該基金經理人違反從業人員規定,係屬個人行為,該公司對經理人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早已從嚴懲處予以免職,並同時委由律師提出告訴,追究相關責任,以儆效尤,另強調,前基金經理人管理群益創新科技基金期間的績效為正報酬 4.8%,同期間大盤下跌 3.9%,並無損及投資人權益之情事,公司基金採團隊運作,所有投資決策均依照專業判斷與嚴謹投資決策流程執行,符合相關法規,基金經理人之個人行為對基金運作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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