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於民國109年11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以增資發行普通股205,332,69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2,053,326,900元整,受讓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171,103,73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9年12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712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2.E601010 電器承裝業 3.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額定股份總數、已發行數額及金額: 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臺幣65,000,000,000元,分為6,50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32,260,002,580元,分為3,226,000,258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25樓。 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1席(含獨立董事4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55年8月1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09年5月29日。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 1.本公司於民國109年11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以增資發行普通股205,332,69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2,053,326,900元整,受讓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171,103,73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9年12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712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案如有相關未盡事宜,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辦理相關事宜。 2.本次股份交換受讓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普通股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增資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額新臺幣34,313,329,480元,分為3,431,332,948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本次增資目的:透過股份交換進行策略聯盟,深化長期夥伴關係,結合彼此所長,藉以提升雙方競爭力,為共同布局下一代智慧電網、智能製造及新能源產業應用進行策略合作。 十、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十一、辦理過戶機構名稱: 本公司股務聯辦室(地圵: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8號8樓,電話:(02)-2790-5885)。 參、增資發行新股受讓股份交換基準日:民國110年1月6日。 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伍、新股上市日期:暫未定,待確定後將另行公告。 陸、特此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