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飲將履行使用「蘋果西打」商標及協議 並支付權利金
鉅亨網記者張欽發 台北 2020-12-10 20:25
大飲 (1213-TW) 董事長王鎮民今 (10) 日赴交易所發布重大訊息指出,大飲自 1965 年起使用的「蘋果西打」商標及相關合約,已由旭順食品主張應進行履行相關協議內容,大飲也將依約定履行。
王鎮民指出,大飲公司自 1965 年起使用的「蘋果西打」商標與權利,經大飲對權利人賴比瑞亞商果是高(國際)有限公司提出簽訂的「裝瓶契約」及其相關契約,請求撤銷暴利行為訴訟案,經最高法院判決敗訴後,雙方於 1999 年 1 月 1 日達成和解協議。
王鎮民在答覆證交所的詢問時指出,大飲自 1965 年起使用的「蘋果西打」商標權,至今公司仍每季提列應付權利金,而旭順 11 月 20 日來函大飲公司,要求雙方履行,由於至今大飲未就此向董事會提報,傾向履行此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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