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飲(1213-TW)董事長王鎮民今(10)日赴交易所發布重大訊息指出,大飲自1965年起使用的「蘋果西打」商標及相關合約,已由旭順食品主張應進行履行相關協議內容,大飲也將依約定履行。王鎮民指出,大飲公司自1965年起使用的「蘋果西打」商標與權利,經大飲對權利人賴比瑞亞商果是高(國際)有限公司提出簽訂的「裝瓶契約」及其相關契約,請求撤銷暴利行為訴訟案,經最高法院判決敗訴後,雙方於1999年1月1日達成和解協議。王鎮民在答覆證交所的詢問時指出,大飲自1965年起使用的「蘋果西打」商標權,至今公司仍每季提列應付權利金,而旭順11月20日來函大飲公司,要求雙方履行,由於至今大飲未就此向董事會提報,傾向履行此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