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林: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櫃檯買賣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11-25 01:40
依據: 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9年11月13日證櫃債字第10900128031號函申報生效。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9年11月18日證櫃債字第10900135412號函。 公告事項: 一、發行公司名稱: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債券代碼:甲券B84607、乙券B84608。 三、債券簡稱:甲券P09鄉林1A、乙券P09鄉林1B。 四、櫃檯買賣開始日:民國109年11月23日。 五、發行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壹拾參億元整,依發行條件之不同分為甲、乙二券,甲券發行金額為玖億伍仟萬元整、乙券發行金額為參億伍仟萬元整。 六、票面金額: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七、發行期間:本公司債各券發行期限為三年期,自民國109年11月23日開始發行,至民國112年11月23日到期。 八、發行價格:本公司債各券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票面利率:本公司債各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85%。 十、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甲券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第一年及第二年單利計付息一次,第24個月(不含)起每三個月計付息一次,利息計算方式為依票面利率及實際持有本公司債面額,按實際持有天數,單利計、付息一次。本公司債乙券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每壹佰萬元債券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順延日數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遲延利息。 十一、還本方式:本公司債甲券自發行日起屆滿第24個月、第27個月、第30個月、第33個月、第36個月分別還本5%、5%、7.5%、7.5%、75%。本公司債乙券自發行日起屆滿三年到期一次還本。 十二、保證機構:本公司債委由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證。 十三、債券形式: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十四、受託人:本公司債由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債權人之受託人。 十五、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還本付息事宜。 十六、贖回權:本公司得於本公司債發行屆滿三個月之日起行使本公司債之贖回權,每次贖回金額應以新臺幣壹佰萬元之倍數計算,債權人不得拒絕。本公司於贖回日前7個營業日之前得擇期公告行使贖回權,同時以其他適當方式通知本公司債債權人,按債券面額加計實際持有期間之應付利息,贖回本公司債。 十七、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十八、本公司債之公開說明書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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