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別報告資訊交換 新增第4國瑞士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20-11-06 19:13
財政部今 (6) 日公告,新增瑞士為已簽署生效得就「國別報告」進行有效資訊交換的國家,將自會計年度 108 年 1 月 1 日後的國別報告開始適用。
繼紐西蘭、日本及澳大利亞之後,財政部於 109 年 11 月 6 日公告與瑞士簽署生效協定,成為第 4 個就國別報告 (CbCR) 進行資訊交換的國家。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徐麗珍表示,按台灣移轉訂價規定,跨國企業集團前一年度合併收入總額達新台幣 270 億元,符合相關規定者,必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年內送交「國別報告」。
資誠指出,免送交國別報告適用,在日本及紐西蘭部分,自跨國企業集團會計年度始於 106 年 1 月 1 日以後的國別報告;澳大利亞則適用 107 年 1 月 1 日以後的國別報告,瑞士則適用於 108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國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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