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1.15天有1勞工因職災死亡 企業不可不知僱主補償險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0-10-31 12:15
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統計,2019 年因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多達 316 人,平均 1.15 天就有 1 位勞工因職災而死亡,相較前年的 285 人明顯增加,事實上職業災害傷亡的數字比天然災害的平均受災人數還要多。公勝保經金賀成事業部經理賴宗賢建議,企業可透過僱主補償險轉嫁風險。
不管是先前的 KTV 大火有員工喪生、或者是美食平台外送員因車禍死傷,每當發生嚴重的職災事故,便讓僱主與員工間權益保障問題浮上檯面,更顯示職業安全容易被輕忽。根據勞基法第 59 條明訂,當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時,僱主須依法補償責任,只要是勞工在工作的過程中發生傷害,即使是勞工本身的過失導致職災,僱主都得依法進行補償。
為避免僱主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因員工的職災事故負擔過高的財務風險,勞基法賦予僱主可以勞保職災給付與商業保險給付來承擔其責任,所以較有概念的僱主,除勞保之外還會投保僱主補償險 (簡稱僱補險),將職災補償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以降低企業經營的風險。
舉例來說,老張因工作不慎、墜落地面,導致終生癱瘓,除了向原僱主求償看護費用、醫療復健費用近百萬元外,連往後的看護費用、勞動能力減少損害及精神慰撫金等民事責任也一併求償,法院判賠 1000 萬元。當職災發生時,最容易造成企業負擔及勞資糾紛的就屬民事求償的部分,通常一般企業僱主僅投保團體意外險,在民事求償的部分不予理賠。
賴宗賢表示,若該僱主有基本的僱補險規劃,年繳保費不到 4000 元,該員工求償的民事責任部分 1000 萬,其中只要 600 萬元由保險公司承擔,就能成功分散風險、大幅減輕僱主的壓力。
賴宗賢指出,僱補險有三大優點:
優點 1:轉嫁僱主職災風險
一般團體意外險及勞保的職災的理賠,並不包含民事理賠責任,一旦員工發生職災導致失能需要長期照護,整個理賠的金額高達數百萬甚至是上千萬的時候,對於企業本身會造成極大的負擔,進而導致公司倒閉,所以僱補險可以替僱主轉嫁不能承擔的風險。
優點 2:僱補險的受益人是按勞基法順位
勞基法規定的順位和民法的順位是不一樣的,勞基法為規範勞動條件的特別法,係屬強制規定,故因職災造成的死亡補償應按照勞基法規定的順位給付給員工之遺屬。
優點 3:線上加退保讓保障更完整
一般僱主替員工投保團險,大多都是午夜 12 點才會生效,但僱補險可以線上加退保,立即加保立即生效,讓員工的保障更完整。
歷年的重大職災死亡人數每年平均達 300 餘人,意味著每年約有 300 餘家庭受衝擊,影響之大不容小覷,公勝保經建議,僱主們除了正視職業安全問題之外,應儘早做保險風險轉嫁規劃,以減低企業的職災風險,也可以讓不幸發生職災的勞工家庭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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