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華電:本公司民國109年現金減資換發新股上市買賣日期暨退還股款發放日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民國109年6月1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案減少資本額 新台幣17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7,000,000股,嗣經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109年08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3103號函核准在案;並奉經濟部加工 出口區管理處109年09月14日經加三商字第1090008932號函核准登記;「減資換 發股票作業計畫」亦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9年9月18日臺證上一字 第1090017195號函核准在案。 二、本次換發無實體新股自109年11月2日(星期一)上市買賣,原舊股票依規定 於109年10月23日起至109年10月31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且在新股上市買賣時 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茲將新股上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原資本總額及股數: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整,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股數為100,000,000股。 2.減資銷除資本總額及股數:本次辦理減少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7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7,000,000股。 3.減資後資本總額及股數: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30,000,000元, 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發行股數為83,000,000股。 4.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 5.新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6.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9年11月5日。 三、前項換發新股訂於109年11月2日(星期一)以新股上市,換發新股之程序及 手續如下: 1.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 證券商開設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 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 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 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 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股票換發處所: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 02-2381-6288。 四、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109年11月5日,以匯款方式或「禁止背書 轉讓」之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但退還股款給付額 低於(或等於)新台幣50元時,則請股東親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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