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曄:公告本公司辦理109年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股款繳納憑證劃撥暨上市日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10-15 17:00
壹、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13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 元,總金額計新臺幣1,35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9 年7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033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將洽請臺灣證券交 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後,擬於民國109年10月20日先行依規定以股款繳納 憑證掛牌上市買賣。 貳、茲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已上市總股數:普通股788,025,990股(含已發行尚未辦理變 更登記股數3,835,728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實收資本總額計 新台幣7,880,259,900元。 二、本次現金增資申請上市之股款繳納憑證:甲種特別股股款繳納憑證 13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1,350,000,000元。 三、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9,230,259,900元,分為普通股788,025,990股,甲種特別股 135,000,000股,每股金額均為新臺幣10元。 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之權利義務: (一)到期日:本公司甲種特別股無到期日,甲種特別股股東不得要 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本特別股,但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五 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已發行甲種特別股之 全部或一部。未收回之甲種特別股,仍延續各款發行條件之權 利義務。若當年度本公司決議發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 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二)股息:甲種特別股股息率(年率)為4%(五年期IRS利率 0.6125%+固定加碼利率3.3875%),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五年 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年重 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 業日,利率指標五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 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PYTWDFIX」與「 COSMOS3」五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 。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 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三)股息發放:甲種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由董事會或 依董事會之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 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 數計算。 (四)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依法完納稅捐、彌補累積虧 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提列或迴轉 特別盈餘公積,如當年度尚有餘額,得優先分派甲種特別股股 息。 (五)本公司對於甲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本公司 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或其他必要之 考量,本公司得經董事會決議不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不構成 違約事由。 (六)甲種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決議不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 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七)甲種特別股股東除依第(二)~(三)款所訂之股息率領取股息外, 不得參與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 (八)甲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 ,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 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特別股股 份按發行價格計算之數額為限。 (九)甲種特別股股東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 於甲種特別股股東會及對甲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不利事項之 股東會有表決權。 (十)甲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 (十一)本公司以現金發行新股時,甲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 同之新股優先認股權。 (十二)甲種特別股溢價發行之資本公積,於該發行期間,除彌補虧損 外不得撥充資本。 五、股款繳納憑證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採無實 體發行)。 六、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 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電話:(02) 2371-1658)。 七、上市股票代號:3036A。 八、股款繳納憑證劃撥及上市:本次增資甲種特別股股款繳納憑證訂於民國 109年10月20日(星期二)依下列方式發放(惟認股繳款人不得請求 交付股款繳納憑證),並於同日掛牌上市買賣: (一)採集保帳號劃撥者,無需辦理任何手續,本公司將於民國109年 10月20日將所認之股數直接劃撥至貴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 (二)未提供集保帳號劃撥者,請股東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 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及『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帳戶存 券轉帳申請書』蓋妥原留印鑑並填妥相關資料,親洽或郵寄至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劃撥手續(如貴股東尚未繳交印鑑卡及 身分證影本,請於辦理時一併繳交),俟相關申請文件審核無誤 後之次一營業日,即可將增資新股劃撥至貴股東指定之集保帳 戶。 參、上開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方式發行,同 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屆時將另行公告之。 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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