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公司106年10月02日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二、本公司訂定109年10月02日為債券到期基準日,並於該日次一營業日(即109年10月05日)起終止上櫃買賣。三、因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日適逢國定連假,最後交易日提前,故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最後交易日(109年09月30日)前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四、本公司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權人名冊,依債券面額之100%以現金一次償還,收回全部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