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創: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9-07 16:40
壹、依據: 本公司於109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161,719,110元 , 銷除已發行股份16,171,911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109年7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9138號函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 復報奉經濟部109年8月25經授商字第10901147120號函核准減資變更登記 在案。 貳、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109年9月4日證櫃監字第1090201452號函核准辦理。 叁、茲將減資換發股票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已發行股份總數80,859,553股(上櫃普 通股67,633,553股,私募普通股13,22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整,計新台幣808,595,530元整(上櫃普通股676,335,530元, 私募普通股132,260,000元)。 (二)減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646,876,420元整(上櫃普通股541,068,420元,私募普通股 105,808,000元),分為普通股64,687,642股(上櫃普通股54,106,842 股,私募普通股10,580,8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三)換發比率: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 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減少200股,即每仟股換發800股,減資後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減資換發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以 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給付予該股東,所有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四)減資換發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 原發行股份相同。 (五)新股票換發及上櫃買賣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5日。自新股票上櫃買 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股基準日:109年10月2日。 (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9年9月23日。 (3)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09年9月24日起至109年10月2日 止。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9年9月27日。(因最後過戶日9月27日適逢 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9月25日)。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09年9月28日起至109年10月2日止。 (6)新股開始上櫃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櫃買賣日):109年10月5日。 肆、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 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將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票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 手續。 (三)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自新股票換發日開始後,股東持舊股票及原留印鑑 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體登 錄。 (四)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自新股票換發日開始後,股東應持下列文件,至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 體登錄。 (1)舊股票 (2)過戶申請書 (3)買進報告書、交易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 (4)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5)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 (五)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如發生郵遞失誤情形,請貴股 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六)換票時質設股票須先撤銷,掛失股票須待除權判決後方可換票。 伍、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 址:台北市松山區(10560)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電話:(02) 2768-6668。 陸、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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