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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鈺緯:公告本公司109年度現金減資作業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8-21 19:40

壹、本公司於109年5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12,270,485股(上櫃普通股8,126,707股,私募普通股4,143,77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22,704,850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8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1104號函核准在案,並於109年7月10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處理現金減資相關事宜。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二項之規定,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鈺緯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2.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3.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4.F401010 國際貿易業 5.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6.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7.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8.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9.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股,已發行股份74,029,574股(含私募 25,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740,295,74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2段351號9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7-9人,監察人2-3人,任期均為3年,得連選連任,本屆任期自108年5月29日至111年5月28日。 六、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訂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84年3月24日,第15次修訂於106年6月23日。 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已發行股份74,029,574股(含私募 25,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40,295,740元。 八、資本減少緣由:本公司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 九、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9年8月24日,並向經濟部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十、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 本公司於109年5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8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110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茲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二) 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已發行股份總數為74,029,574股(上櫃普通股49,029,574股,私募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40,295,740元。 (三) 本次減資銷除股份為12,270,485股(上櫃普通股8,126,707股,私募普通股4,143,77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122,704,850元,緣由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四) 減少資本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17,590,89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換發上櫃新股票計61,759,089股(上櫃普通股40,902,867股,私募普通股20,856,222股)。 (五) 本次減少資本應換發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減少比率16.575112%,每仟股減少165.75112股(即每仟股換發新股834.24888股),每股退還新台幣1.6575112元(即每仟股退還新台幣1,657.5112元)。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依股票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其折算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新台幣10元認購之。 (六) 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 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9年10月7日。 (2) 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自109年10月8日至109年10月17日止。 (3) 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9年10月12日。 (4) 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09年10月13日至109年10月17日止。 (5) 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9年10月17日。 (6) 新股票上櫃買賣暨舊股票終止上櫃買賣日期:109年10月19日。 (7) 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109年10月26日。 (8) 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七) 換發程序及手續地點: (1) 本公司全面採無實體發行,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 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尚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09年10月12日下午4時30分前持舊股票、股票換發聲請書、原留印鑑章及證券存摺封面影本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 (3) 於停止過戶日後持有舊股票未辦理者,須俟新股發放日後,股東持舊股票、股票換發聲請書、原留印鑑章及證券存摺封面影本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 (4) 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內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將逕行轉付集保劃撥費用,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5) 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 2361-1300)。 (6) 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方式,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八) 嗣後如因其他因素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造成減資比例變動,或前述換發日程因主管機關要求或實際作業需求而須調整時,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九) 本計畫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將另行寄發換發通知書。若未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內容有需公告更正,本公司將另行公告更正。 (十)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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