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隆:公告本公司109年辦理減資彌補虧損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8-10 19:00
一、本公司於109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57億2,919萬9,090元,計銷除已發行股份5億7,291萬9,909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7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9242號函申報生效。 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各種汽車及其相關原物料、零組件、模具、夾具、工具及其他機件等之製造銷售、設計、測試、檢驗、加工、修護、甲種汽車修理廠、汽車零(配)件之銷售、汽車車身換裝及銷售、代辦汽車檢驗業務、汽車銷售業務。 2、各種汽車之原材料及零組件供應日產自動車株式會社及海外與汽車有關企業。 3、車用低功率射頻電機器材之裝設、銷售及進出口業務。 4、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5、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6、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許可業務除外)。 7、前述各項業務有關之技術諮詢顧問。 8、一般企業管理之諮詢顧問。(會計師業務除外)(證券投資顧問業除外) 9、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10、H703010廠房出租業。 11、H703020倉庫出租業。 12、H703030辦公大樓出租業。 13、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200億元,分為20億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分次發行。 (四)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157億2,919萬9,090元,分為15億7,291萬9,909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五)本公司所在地:苗栗縣三義鄉西湖村伯公坑39號之1。 (六)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6至15人,任期3年,採候選人提名制度,連選得連任。 (七)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 http://mops.twse.com.tw。 (八)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42年7月23日,第54次修訂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18日。 三、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次減資減少資本額新台幣57億2,919萬9,09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5億7,291萬9,909股。 (二)減資比率:約為36.4239%。 (三)銷除股份: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率銷除股份,即每仟股銷除364.239股(每仟股換發約635.761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自行併湊,並向本公司股務單位辦理併湊成整股登記,併湊後仍不足1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依股票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1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四)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0億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10億股。 (五)減少資本用途:改善財務結構、提升未來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六)減資基準日:109年08月11日。 四、減資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9年10月06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期間:109年10月07日至109年10月16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9年10月08日。(10月11日適逢假日提前)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9年10月12日至109年10月16日。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9年10月16日。 (六)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109年10月19日。 (七)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五、換發新股手續: (一)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二)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請持現股舊股票、原留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單位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三)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股東持現股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單位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四)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單位,10489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7樓,電話:(02)2515-6421。 六、獲配本公司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之處理: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未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 七、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另行公告之。 八、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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