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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電:公告本公司109年現金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8-06 10:00

壹、本公司109年股東常會決議辦理減資新台幣(以下同)358,595,26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5,859,526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7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9055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109年7月30日經授商字第1090114384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109年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劃書」亦已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9年8月5日臺證上一字第1090014131號函核准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2.F401010國際貿易業 。 3.CZ99990未分類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 4.C901010 陶瓷及陶瓷製品製造業。 5.F113090 交通標誌器材批發業。 6.F111090 建材批發業。 7.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 8.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9.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製造業。 10.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11.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12.CC01090 電池製造業。 13.F113020 電器批發業。 14.F113110 電池批發業。 15.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16.E701020 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業。 17.E70103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18.E601010 電器承裝業。 19.E603090 照明設備工程業。 20.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21.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敦化北路170號6樓B室。 四、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13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前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名額2~3人。 五、公司章程訂定日期:44年1月20日,109年5月28日第56次修訂。 六、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 http://mops.twse.com.tw。 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1)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7,000,000,000元,每股10元,分為700,000,000股。 (2)本公司原實收資本額為3,585,952,680元,每股10元,計358,595,268股。 參、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劃內容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358,595,268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以下同)10元,共計3,585,952,680元。 二、本次現金減資358,595,26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35,859,526股,用以 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改善各項財務指標及考量財務槓桿之運用;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10%。 三、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總金額及換發比率: 減資後換發股數計322,735,742股,每股面額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計3,227,357,420元。 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00股(即每仟股減少100股),預計每仟股退還現金新台幣1000元;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併湊股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面額承購。 四、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109年9月9日。 (2)減資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09年9月10日起至109年9月18日止。 (3)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09年9月13日(因最後過戶日109年9月13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09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止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09年9月1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4)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9年9月14日起至109年9月18日止。 (5)減資換股基準日:109年9月18日。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期:109年9月21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9年9月25日。 (8)本次換發之股票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五、換發程序及手續: (1)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2)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請持現股舊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章及集保存摺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3) 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股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買進報告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證券交易稅單) 、集保存摺影本、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4)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 2702-3999。 六、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9年9月25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七、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非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稅法規定依法申報。 八、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另行公告之。 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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