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華:代子公司和利投資(股)公司公告解除董事競業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7-21 00:00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 109/07/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神通電腦(股)公司代表人蘇 亮
董事-神通電腦(股)公司代表人苗華斌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和利投資(股)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和利投資(股)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和利投資(股)公司為單一法人股東所組織之公司,
依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由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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