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8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109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569,799,261元,依現金股利分派基準日民國109年08月09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新台幣2.99992259元,股東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9年08月28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