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09年6月23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8年度未分派盈餘中提撥新台幣305,000,000元,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元。二、現金股利訂於109年8月27日以匯款方式或以「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郵資及匯費由股東支付。三、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