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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鴻:股東常會決議許可本公司董事從事競業行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6-24 16:49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9/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翁朝棟,本公司董事。

(2)劉敏雄,本公司董事。

(3)黃凱民,本公司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翁朝棟董事:中貿國際(股)公司董事、中冠資訊(股)公司董事。

(2)劉敏雄董事:中國鋼鐵(股)公司業務副總經理、中龍鋼鐵(股)公司董事、

中貿國際(股)公司董事、中鋼運通(股)公司董事、中冠資訊(股)公司董事。

(3)黃凱民董事:中國鋼鐵(股)公司業務助理副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

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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