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汽電: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6-16 00:26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9/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台灣汽電共生(股)公司
法人董事台灣汽電共生(股)公司代表人:李鴻洲
法人董事:正隆(股)公司
法人董事正隆(股)公司代表人:鄭人銘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得兼任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或類似之他公司董事及
經理人之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出席股東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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