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承: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第二十次庫藏股減資基準日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6/15
2.減資緣由:本公司第二十次買回庫藏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四項規定,
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而買回股份者,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經濟部商
業司辦理減資變更登記
3.減資金額:10,500,000元
4.消除股份:1,050,000股
5.減資比率:0.81%
6.減資後股本:1,289,144,5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NA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NA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NA
11.減資基準日:109年06月16日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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