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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台灣之星:代取得人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被取得股份之公司: 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5,280,183,100股。 二、取得人資料: 1.取得人: (1)頂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2)頂安有限公司 (3)頂友投資有限公司 2.前一次公告時持股總額: (1)頂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2,655,454,628股 (2)頂安有限公司:432,247,846股 (3)頂友投資有限公司:259,297,871股 (4)合計:3,347,000,345股 3.前一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 (1)頂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57.5559% (2)頂安有限公司:9.3688% (3)頂友投資有限公司:5.6202% (4)合計:72.5449% 4.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 (1)頂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3,055,454,628股 (2)頂安有限公司:432,247,846股 (3)頂友投資有限公司:259,297,871股 (4)合計:3,747,000,345股 5.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 (1)頂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57.8665% (2)頂安有限公司:8.1862% (3)頂友投資有限公司:4.9108% (4)合計:70.9635% 三、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 於109年6月9日經由私募認股方式取得400,000,000股。 四、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無。 五、取得股份之目的:投資。 六、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視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增資規劃。 七、資金來源明細:自有資金4,000,000,000元;貸款0元。 八、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競選董事及監察人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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