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德:本公司負責人因證券交易法經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無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5-27 11:50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林榮錦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9號
4.事實發生日:109/05/2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灣高等法院對本公司董事長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
進行二審判決。
6.處理過程:本公司負責人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二審判決無罪。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該案為林榮錦先生個人案件,
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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