湧德:代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他人不符規定之改善計畫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4-17 17:43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09/04/17
2.公司名稱:MORNING PARAGON LIMITED 及 TA YANG UDE LIMITED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4月8日金管證審字第1090361583號函指示辦理。
(2)境外子公司MORNING PARAGON LIMITED 及TA YANG UDE LIMITED分別資金貸與
東莞德洋精密橡塑有限公司餘額超過限額。
6.因應措施:
(1)於109年6月底前,由集團內另一子公司中江湧德電子有限公司資金貸與
東莞德洋精密橡塑有限公司,支應其營運週轉且清償其對MORNING PARAGON LIMITED
及TA YANG UDE LIMITED之資金貸與餘額。
(2)湧德電子將於近期的董事會中提報改善計畫執行後的結果,並在股東會中
報告執行改善後的情形。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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