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9/03/202.公司名稱: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林郭文艷董事長因華映相關事件,於今日前往台北地檢署協助釐清相關事實,經偵訊後准予交保。本公司堅信林郭文艷董事長與本案無涉,也相信司法程序必能調查清楚。(2)此一事件對本公司財務及營運,均不生任何影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