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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4/03/30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3/06/18
3.變動原因: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私募發行新股案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
內辦理,本公司前於103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案,發行股數不超過50,000,000 股,並於客觀環境之影響變化或修正時,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在案。
(二)上述私募案經103年股東常會通過後至今尚未辦理,考量發行期限將屆,且
本公司目前尚未選定符合資格之應募人,擬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私募事宜。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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