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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7年戴奧辛案判賠1.7億元 中石化不服 決定上訴

鉅亨網記者趙曉慧 台北 2015-12-08 08:45


纏訟7年的台南中石化安順廠戴奧辛污染國賠案,台南地院昨(7)日做出宣判,經濟部及中石化(1314-TW)須賠償312名居民及往生者家屬合計1億6817萬元,成為台灣首例戴奧辛汙染賠償案。中石化昨天深夜發出聲明,強調此案已整治多年,但有少數人仍予取予求,因此決定上訴。

台南地院昨日判決出爐,獲賠居民人數是312人,每人獲賠金額從36.5萬~490萬元不等,全案可再上訴。


中石化昨晚對此表示,此案雖然為國營時代台鹼公司所產生的汙染,經濟部提撥當地健康照護經費分別發放10.8億元及6.6億元,並核定未來10年14.4億元的經費照顧當地居民。

中石化也盡心盡力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20億元的整治經費,研發各種可行方案。其中仍有少數用心不良人士利用此案,對中石化予取予求,寄望從中取得私利,使中石化整治產生不必要的困擾。

中石化指出,為了讓政府與當地居民能了解安順廠的整治進度,中石化透過每周協調會議、每2個月1次的工程查核及居民說明會、每半年1次的大會報告、污染區域驗證及處理工廠試運轉查核等機會,邀請居民與政府參加,讓大眾了解場址內的施工狀況與整治進度。

中石化認為,前台鹼公司所產出的OCDD戴奧辛並非致命TCDD戴奧辛,OCDD戴奧辛與當地居民相關疾病上,被認定不具有相關因果關係;待收到法院判決主文內容後,經與律師研究後會做出詳細的回應,中石化一定會提上訴,以維護全體中石化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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