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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公布去年電視違規達78件 總罰款970萬年增6.1%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NCC公布去年傳播內容申訴分析報告,共受理民申訴9797件,年增448.2%,其中申訴電視件數高達9457件;統計去年電視事業違反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等相關法規者共計78件,較2013年70件增加8件,核處金額共計970萬元,較2013年914萬元增加約6.1%;違規類型以「節目與廣告未區分」最多。

NCC指出,核處金額方面,電視事業違規前3大項包括「節目與廣告未區分」(即節目與廣告未明顯分開)達325萬元最高、「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215萬元、「廣告內容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即宣播」160萬元。


在核處廣播事業紀錄方面,去年廣播事業因違反廣電相關法規核處共124件,核處金額共計198.9萬元,核處件數比2013年增加23件(22.8%),核處金額比2013年減少15.3萬元(7.1%)。以核處金額看,「節目與廣告未明顯分開」95.4萬元最高,「違背政府法令(均為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宣播誇大虛偽之廣告)」69萬元居次。

在民眾申訴廣播節目不妥內容類型方面,申訴最多前5項類型依序為「針對整體傳播環境、監理政策/法規提供個人看法」156件、「針對特定電臺/節目/廣告之內容、語言用字表達個人想法」131件、「妨害公序良俗」18件、「內容不實、不公」14件與「廣告內容或排播不妥」11件。

NCC表示,民眾申訴意見為建構完整監理政策的重要環節,定期發布「傳播內容申訴分析報告」,除呈現民眾申訴廣電內容情形,讓各界瞭解傳播內容監理現況,並可作為施政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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