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輝:投保中心對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撤回訴訟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2-18 18:00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本公司及本公司部分董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金字第1號
4.事實發生日:109/02/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保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第1項
第2款規定,於108年10月4日對本公司及本公司部分董事提起民事解任訴訟,現投保中
心業已撤回訴訟。
6.處理過程: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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