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洧:澄清網路不實指控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09
2.公司名稱:昶洧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近日網路上不斷有不實謠言,攻訐誹謗本公司,意圖透過發放虛假消息擾亂股東的信心
,藉此從中獲利。
8.因應措施:
為免投資大眾聽信不實消息影響信心,針對網路上不實指控,本公司澄清如下:
一、本公司大股東、也是公司董事長沈瑋先生,持股至今從未出脫任何一張股票;謠言
所謂本公司藉由車展炒高股價,出脫部分手中持股,完全子虛烏有。
二、昶洧香港有限公司已取得在「中國」合法註冊登記的專利,該專利已獲得專業的專
利鑑價公司鑑價、並有會計師出具的合理性意見書,同時依據本公司的規劃進程,該專
利未來也會應用在公司生產的電動車上。網路上有人先是以張冠李戴的方式,用「臺灣
」專利局資料說明本公司所持有的「中國」專利為虛偽專利、又以幾個未經證實的網路
新聞造謠本公司透過該專利掏空公司資產,對製作並散布此種與事實不符之傳言者,本
公司絕對依法究責,也請相關人士勿再轉貼或傳播不實訊息,以免觸法。
三、有關私募股票的移轉或公開發行,法令均有規範;此外,董事,監察人及大股東股
票的移轉或關係人交易,亦受到法律以及主管機關的嚴格監督,所有相關資訊均公開透
明,絕無可能隱匿操作。
四、本公司董事長所率領的研發團隊,正致力於打造第一台屬於我們自己的電動車,第
一階段的研發成果已在法蘭克福車展上打響名號。對於網路上剪貼拼湊、未經查證的指
控,我們已交由司法單位進行調查。昶洧則繼續秉持初衷,按照預定時程完成電動車研
發,不受謠言所干擾。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為維護自我聲譽及證券市場秩序,特此向投資大眾呼籲,勿聽信網路上所散布的
不實謠言作為買賣股票的依據,以免有心人士藉此機會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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